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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组织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防疫期间援企)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2作者:信息来源:南大双创办-南京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防疫期间援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内,以下企业予以项目奖补支持:

(一)采购重点防疫物资供应南京市场并纳入市级重点监测的药品流通企业。

(二)持续营业保证市场民生物资供应并纳入防疫期间市级重点监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及流通企业、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企业。

(三)搭建线上订餐服务平台的企业(单位)。

第一批申报时间范围为125日至229日;第二批申报时间另行通知,并按时间段逐步降低奖补标准。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四)资产和经营状况总体良好;

其他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类别项目。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以下要求编制“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

(一)2020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

(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申报指南所列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一律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书,按企业注册区属提交至区商务部门。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流通,所有申报材料采取电子文档(PDF格式)报送,鼓励企业使用电子签章。疫情结束后,补充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二)区商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并附《2020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各区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35日。

(三)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材料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核查,并按资金审批下达流程,会同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四)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企业须按要求完整、真实申报。如发现以虚报、冒领、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下达资金将予以追回,并将相关企业失信行为报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

1.2020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防疫期间援企)项目

申报指南

2.2020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2020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5.防疫产品采购情况汇总表

6.区农贸市场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0219



附件1

2020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防疫期间援企)项目申报指南


一、采购防疫物资

(一)申报主体

2020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内,采购重点防疫物资(国内)供应南京市场并纳入市级重点监测的药品流通企业。

(二)支持内容

1.对纳入市级统筹调配的防疫物资,按照实际采购额,分时段予以一定比例的奖补。每家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按照市防疫指挥部统一部署,扩大口罩销售网点的企业,按照实际销售额分时段予以一定比例的奖补。每家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各区政府调配的防疫物资,由各区按相关政策予以奖补。

(三)申报范围

重点防疫物资指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防护服、护目镜(防雾型)、防护面屏、手持测温仪、医用酒精、含氯消毒液。

(四)申报材料

在《通知》要求基础上,申报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防疫物资采购情况汇总表(附件5

2.采购协议、费用结算凭证等采购防疫物资证明复印件;

3.销售系统导出清单、销售凭证或用于本市防疫工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联系人:流通业发展处   苏炜

电话:68539557


二、保证民生物资供应

(一)申报主体

2020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内,持续营业保证市场民生物资供应并纳入防疫期间市级重点监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及流通企业,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企业。

(二)支持内容

1.对蔬菜日均到货量超过2000吨的批发市场,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对供应本市,肉品日均供应量超过100吨的批发市场,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两者不可兼得)。

2.对供应本市市场,猪肉日均供货量超过30吨的经销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3.对日均菜篮子产品供应量超过20吨的加工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4.对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贴;对经营面积1001-2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贴;经营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

5.超市、便利店企业按照实际营业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在《通知》要求基础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及流通企业、超市、便利店等申报企业需提供销售系统导出清单、销售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农贸市场项目申报材料填报附件6

联系人: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朱静怡  电话:68539579

        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史卫伟  电话:68539563


三、餐饮企业扶持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2020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内为我市餐饮企业拓展销售渠道、开展公益性线上订餐活动的机构,以及我市疫情期间为企业复工复产及居民生活需求开展团餐供应、线上销售及外卖无接触配送等业务的餐饮企业。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1.支持开展公益性线上订餐活动,对疫情防控期间帮助我市餐饮企业(实际参与企业不少于50家)拓展销售渠道、开展线上订餐服务的机构,按照参与活动的餐饮企业数量、销售额以及活动组织方的宣传推广及运营费用等给予一定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我市餐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进行转型应对开业经营,开展团餐供应、线上销售及外卖无接触配送等业务。按照企业经营时间及实际销售额予以一定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以上两个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在《通知》要求基础上开展公益性线上订餐活动的机构提供以下材料:活动方案、服务餐饮企业名单、活动组织方与企业的签约证明复印件;线上销售明细表(含餐饮企业名称、销售日期、销售数量及金额等)及相关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发票、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宣传推广及运营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发票、记账凭证)等复印件。

2.在《通知》要求基础上,餐饮企业需提供开业时间证明、线上销售清单、销售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人: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电话:68539703



附件2

2020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

填报单位:(盖章)                              金额:    万元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主营业务范围


2019

营业收入


税收总额


2019

总利润


资产规模


在职员工数


负债总额


经营状况

和规模


备 注



附件3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法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20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类型

区属

项目单位

项目摘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际

发生金额

申请市级补助





(不超200字)


(手机号码)







































备注:此表格由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商务局汇总填报。

附件5

防疫物资采购情况汇总表

 填报企业:(公章)

序号

采购时间

产品类型

产品型号

规 格

产 地

数 量

采购金额

(万元)

采购单价

(元)

销售单价

(元)































区商务部门

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区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6

区农贸市场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市场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经营面积

(㎡)

持续营业天数

(天)

申请补贴金额

(万元)





































    




备注:限填2924时前恢复经营且在129日至29日内经营天数不少于5天(含5天)的农贸市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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